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德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德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已經市政府八屆五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德陽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和市委八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鼓勵和吸引外來投資者到我市投資興業,根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7〕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工商注冊和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達到承接地投資總額下限、畝平投資強度和畝平稅收強度要求,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地(即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我市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新引進企業或機構(不含建筑、房地產項目,以下統稱招商引資項目)。本地企業新增投資同等享受本優惠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第一條 用地指標支持。全面保障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需求。對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重大工業項目,符合產業規劃的,給予市級工業用地“土地池”用地指標支持,其中:單體總投資30-50億元的重大工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市級配套30%,項目承接地配套70%;單體總投資50-100億元的重大工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市級和項目承接地各配套50%;單體總投資100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所需用地計劃,市級配套70%,項目承接地配套30%;列入省100個重點推進項目用地計劃除省級配套外,其余部分由承接地配套,承接地不足部分可申請市級給予配套支持。
第二條 靈活方式供地。鼓勵工業用地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差別化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地,降低企業成本。對外來資本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可使用劃撥土地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
第三條 供地價格支持。未利用地用于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對經認定屬于全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科研、辦公、總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條件的重點服務業項目可按不低于評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第四條 土地出讓金繳納支持。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工業類項目,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選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余款1年內繳清。
第五條 鼓勵利用存量工業土地及房產。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德陽協同改革先行區內土地可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按規定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種功能。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在符合相關規劃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工業用地使用權人可按批準的用途對土地進行再開發,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可采取規定方式辦理,并按照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第六條 標準廠房支持。鼓勵工業項目在符合園區規劃要求情況下集約節約用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且從第三層起可按廠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引進的工業類項目,可按項目方要求提供標準廠房,項目方可采取租用或先租后買的方式獲得廠房使用權或產權。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入駐園區租賃工業標準廠房,在租用期間完成承諾產值和稅收的,可按不超過市場租金標準的實際發生額,給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租金補助,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三、稅費支持政策
第七條 稅收優惠支持。對在我市投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號)文件精神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其他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按相關優惠政策全面享受。
第八條 納稅扣減支持。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依據《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收費政策支持。行政性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以及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全面落實國家持續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的各項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規范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標準,不得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凡涉及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服務活動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必須的技術性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
四、財政支持政策
第十條 財政資金支持。各縣(市、區)、德陽經開區、德陽高新區建立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用于對引資項目的貸款貼息、研發補助、物流補貼、培訓資助、廠房代建、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租金補貼、人才獎勵、社會引資人獎勵等。市級統籌建立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用于對重大產業項目的統籌支持。
第十一條 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支持。對符合政府性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投資領域的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創新型項目,可根據項目方需求,通過市、縣產業發展投資基金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模式給予股權投資支持。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下同)補貼。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重點工業類項目,項目承接地根據本地重點發展的產業類別,視項目科技含量、投資強度、畝平稅收等,在項目竣工投產后,可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投資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搬遷補貼。對新引進搬遷落戶德陽的重點工業項目,項目承接地根據項目方投資規模、產出及經濟社會貢獻情況,可給予一定的搬遷補貼。
第十四條 貸款貼息補貼。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在達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服務業及限上社消零企業,取得行政部門認可后,在金融機構融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等,可根據項目當年實際發生貸款額度,分別按當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給予貸款貼息補貼,連續補貼最長3年(自貸款年度起計算),單個企業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已取得中央、省、市、縣貼息的不再重復計算。
第十五條 物流補貼。對新引進的重點工業類項目,當年實際納稅在2000 萬元以上的,可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3 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六條 并購投資獎勵。對并購重組本市企業的市外企業,當年對本市企業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自并購重組完成后的下年起3年內,按當年地方貢獻留成部分(不含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下同)超過并購重組前一年的部分給予第一年100%、后兩年50%的補助。
第十七條 科技創新支持。對新引進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期滿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引進企業首次獲得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引進企業購買科技成果、發明專利的,按合同交易金額10%,單筆不超過10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進行創新券資助。對主導制(修)訂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新引進企業,分別給予 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國(境)外知名企業、大學、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獨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引進企業建立并被認定為國、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引進企業新建被認定為國、省、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金融企業落戶獎勵。引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按當年地方貢獻留成部分前3年60%、后2年40%給予獎勵,累計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引進經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含管理、銷售)、信托、期貨、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租賃(含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商業保理、消費金融、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類控股集團公司、資信評估(評級)、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其他金融機構,按當年地方貢獻留成部分前3年60%、后2年40%給予獎勵,累計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九條 總部經濟支持。新入駐的總部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商稅務部門認定后),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且設立后第一年度,當年地方貢獻留成部分達5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地方貢獻留成部分50%給予一次性入駐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其購買或自建辦公用房自用且有具體實際經營行為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引進世界500強及國內100強企業建立總部、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呼叫中心,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入駐獎勵。
第二十條 高層次人才激勵。對新引進企業和新增投資企業新引進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術領軍人才,可按個人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每年給予適當比例的個人獎勵,獎勵年限不超過5年,每戶企業獎勵總人數不超過12名,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符合我市全面創新(國際)領軍人才“1+3”政策入選條件的,享受市委、市政府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數字經濟發展扶持。對從事重點領域大數據、云計算等核心關鍵技術產品研發或具有市場應用價值的項目,可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數字經濟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公共服務云平臺、大數據中心、軟件創新中心,可按項目實際投資額(含硬件設備、軟件、通信資費)的3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建設一批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等領域的示范工程,可按實際投資額(含硬件設備、軟件、通信資費)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軍民融合產業扶持政策。支持企業取得軍工生產相關資質,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一級保密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二級保密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三級保密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社會引資人獎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對引進投資1億元以上的產業類項目的社會組織、企業、中介機構或自然人(不含公職人員和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項目按期建成并正常納稅的,可根據項目類別、質量及投資規模,由項目承接地根據當地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按當期項目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至5‰獎勵項目引薦人,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 經濟貢獻獎勵。項目承接地按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達到協議承諾產值和稅收的新引進工業項目,可根據項目年度地方貢獻留成大小,給予一定的經濟貢獻獎勵。
五、保障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 用工保障。根據新引進項目用工需求做好人力資源招募服務工作,免費為引進企業員工提供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務。對新引進企業開展在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新引進項目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二十六條 水電氣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爭取直購電、留存電量、富余電、電能替代政策和天然氣轉供改直供,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項目新開戶安裝水電氣設施,相關費用按照省、市核定的最低標準執行。對新引進的用水、用電、用氣量大的重點工業項目,項目承接地根據企業經濟社會貢獻情況,可按工業用水價格、省電網相應用電類別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補貼。
第二十七條 項目流轉獎補。各縣(市、區)、德陽經開區、德陽高新區嚴格按照全市產業規劃開展招商引資。對不符合自身產業規劃布局的項目,鼓勵各縣(市、區)、德陽經開區、德陽高新區之間按規定程序統籌流轉。項目通過流轉落戶并按期建成投產和正常納稅的,項目承接地可根據單個項目質量和實際投資額大小,給予項目流出地一定的一次性招商經費補貼;按照稅收共享原則,可給予項目流出地一定的稅收分成。
第二十八條 政務服務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行“容缺預審”“多證合一、一照一碼+X”等機制,實施“一窗受理”、聯審聯辦、“項目秘書制”等模式,強化全程代辦和限時辦結。
六、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央企、上市公司和重大產業項目、特大產業項目以及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特別優質項目需特惠政策支持的,可由項目承接地按規定要求“一事一議”,按“一企一策”方式支持。第三十條 本政策實施前與我市已簽約的引資項目,除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外,原則上執行已簽協議約定的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條 對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上級要求市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 本政策所涉及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由市、縣財政按受益比例分攤;涉及市級獎補資金由市經外局牽頭落實;涉及縣級獎補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德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第三十三條 享受本支持政策的企業應當作出“10年內不遷離注冊地(即: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我市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承諾。違反承諾的,其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自動自始予以撤銷,返還已獲得的獎補資金,并承擔支付資金利息、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諾及違約責任納入投資主體與項目承接地投資協議約定條款。
第三十四條 各縣(市、區)、德陽經開區、德陽高新區根據本政策,可結合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和自身實際,細化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三十五條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2年。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國、省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政策由市經外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