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份/千瓦時。
2.上表所列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
3.上表所列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千瓦時。原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用電價格在表列“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基礎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