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川委發〔2016〕20號),積極構建四川省綠色金融體系,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產業綠色改造升級為主線,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通過金融組織、融資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創新,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引導投資結構調整,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自愿實施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金融機構自愿實施綠色金融標準,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踐行綠色金融理念。政府積極出臺政策激勵措施,提高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積極性。
2.堅持市場機制和激勵機制相結合。堅持市場化運作,確保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注重運用國家貨幣政策工具、財政補貼等激勵措施,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
3.堅持統籌兼顧和綠色發展相結合。堅持高起點規劃,分步推進四川綠色金融實驗區建設。統籌推進各市(州)聯動發展,既注重發揮成都、德陽、綿陽綠色金融核心區重要作用,也充分發揮其他實驗區的積極推動作用。
(三)總體目標。
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創新為主導,以證券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支撐,以高新產業聚集的成都、德陽、綿陽為綠色金融核心區,以綠色資源豐富的廣元、巴中、阿壩、甘孜、涼山為綠色金融帶,以產業轉型升級任務重的攀枝花、自貢、樂山等為綠色金融點的“一核一帶多點”為空間格局,逐步建立多元化、廣覆蓋的四川省綠色金融創新體系和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在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顯著作用。
到2020年,綠色信貸占比達到15%,綠色信貸(節能環保和服務項目貸款)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全省綠色企業累計實現債券融資1000億元、股權融資500億元。全省綠色A股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1000家。在全省構建強制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商業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結合、保障較全、運行良好的保險市場機制,投保企業達到600家。逐步提供與環境風險、氣候變化、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效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方面的有效作用,支持和促進我省經濟向綠色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1.完善綠色信貸治理體系。引導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借鑒赤道原則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將綠色信貸和發展規劃緊密結合起來,圍繞“四區八帶多點”空間格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等戰略,制定綠色信貸目標。推動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落實本機構綠色信貸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和短期發展目標,逐步建立綠色信貸專業化體系。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牽頭管理部門和經營機構的職責和權限,制定相應的機制和流程,并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和評價。
2.完善綠色信貸管理機制。引導全省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設立綠色金融總部或專營機構,其他銀行分支機構要向總部申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管理制度,開發適合四川省情的綠色信貸新產品,適當下放綠色項目貸款審批權、簡化審批流程。制定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的準入標準,定期收集、主動跟進綠色項目信息,建立“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清單”。完善信貸管理系統,將綠色信貸標識嵌入信貸管理系統,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對“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3.實行差異化信貸政策。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以綠化全川行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契機,支持四川先進制造業強省、清潔能源示范省和綠色經濟強省建設,加快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結構,著力培育和增強經濟新動能。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綠色建筑項目、綠色交通項目和綠色消費等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電力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養老健康等行業發展,積極支持重大技術改造、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助推傳統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在貸款準入環節,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產業行業發展。嚴格執行國家化解過剩產能金融政策,大力推進鋼鐵、煤炭、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有效去產能。
4.推動綠色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大力推廣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合同環境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特許經營權質押、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融資、節能減排融資等金融工具和服務。開發綠色車貸、綠色儲蓄卡、綠色信用卡等零售類金融產品,積極滿足個人綠色消費需求。創新擔保方式,積極推動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以及林權和農村土地“兩權”抵押,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擔保方式創新。
5.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和安全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對接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點審查企業環境行為和安全生產等情況,切實發揮綠色信貸的引導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環境和社會風險。
6.強化信息披露。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綠色信貸戰略和信貸政策,充分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對涉及重大環境與社會風險影響的項目,要根據法律法規披露相關信息,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必要時可通過聘請獨立的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活動開展第三方評估和審計。
(二)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
1.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與再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掛牌、融資,以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積極推動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在土地保護、大氣治理、水污染治理、節能減排、自然生態保護及資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促進省內上市公司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實現自身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效融合與良性互動。
2.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加強工作溝通與政策協調,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好綠色公司債券“即報即審”政策,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支持融資規模大、期限長的綠色項目利用永續票據、可續期債券拓寬融資渠道。加強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監管,提升綠色債券透明度。推動評級機構提升綠色債券評級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參考。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將綠色債券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納入其信用風險考量,并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專項披露。支持企業利用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綠色ABS)、綠色資產擔保債券、綠色收益支持證券。建立健全綠色項目企業融資便捷機制,提升市場對綠色項目的融資功能。
3.積極開發綠色投資產品。支持金融機構改進技術手段和業務途徑,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環境風險管理、綠色可持續投資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圍繞綠色發展,開發綠色投資產品,滿足綠色產業投融資需求。鼓勵私募基金投向政策支持的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培育綠色投資文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保險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綠色項目。鼓勵機構投資者提升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
4.探索實施綠色項目評估。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如屬于綠色項目,鼓勵融資主體提交由獨立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開展綠色評估認證業務的評估認證機構應具備相應資質,建立健全評估認證相關制度、流程和標準,依法規范開展綠色項目評估認證工作。
(三)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1.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和碳基金。鼓勵各地政府整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積極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對接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地方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綠色發展基金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結構化融資,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基金、創投機構、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碳基金。
2.鼓勵多元化融資方式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綠色項目投入;推動綠色項目PPP資產證券化。
(四)積極發展綠色保險。
1.健全綠色保險相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辦法,重點選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或相關企業納入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將保險費高低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平掛鉤,獎優罰劣,借助市場價格杠桿,抑制高污染行業擴張,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完善保險機制與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環境行為公開、環境保護稅收取等配套政策。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機構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2.支持開發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根據不同行業和區域環境風險類型與特點,積極開發符合市場需求、能有效保障環境風險的保險產品,合理確定責任范圍,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功能有效發揮。探索建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保護技術裝備保險、低碳環境保護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牧業災害保險。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3.推動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加強環境風險監督,積極利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推動企業開展事故預防管理,提高企業環境事故預防能力。建立“綠色理賠”通道,加強理賠工作管理,規范、高效、優質地開展理賠工作,對案情復雜或損失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建立預付賠款制度。
(五)豐富環境權益融資工具。
1.加快建設西部碳交易中心。結合區域優勢,積極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加快建設西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開展碳排放權配額、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積極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水權等交易業務,借助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成都)中心的輻射功能,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打造成為中國西部地區環境資源權益交易的核心市場和首選平臺。重點推進與西部各?。▍^、市)的合作,推動實施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戰略性增資擴股,以股權為紐帶、以業務為核心,形成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支持的格局,拓展市場覆蓋面。
2.深入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快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推動研究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政策,做好用能權交易規則及交易流程設計,加強交易信息披露、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制度建設,加快交易系統和注冊登記系統開發,務實推進用能權交易試點工作。
3.積極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快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按規定給予生產清潔能源發電企業必要的經濟補償,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4.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成都平原經濟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權,推動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規范排污權出讓方式,加強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加強交易管理、規范交易行為、控制交易范圍、激活交易市場。探索開展跨市(州)行政區域的排污權交易。
5.加快推進水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完善水權制度,推行水權交易,培育水權交易市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6.積極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探索研發碳金融創新產品,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
(六)推進市(州)綠色金融發展。
1.積極推動各市(州)開展綠色金融示范區建設。鼓勵各市(州)結合地方產業發展規劃,探索開展綠色網點、綠色支行、綠色金融小鎮、綠色產業園區等綠色金融示范區建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待試點成熟后,再加以總結推廣。對綠色金融市場建設工作推進成效顯著的地方,授予綠色金融示范市(州)、縣(市、區)稱號。
2.建立完善聯動機制。完善相關省直部門聯動,省、市(州)協同機制,建立綠色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推動綠色項目或企業在市(州)布局。省級金融機構要積極指導市(州)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業務創新。
(七)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1.積極擴大開放合作。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境外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先進理念和管理經驗。積極推動我省與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引導國際資金投資我省綠色債券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
2.推動跨國綠色債券和綠色發展基金發展。大力支持我省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購買境外綠色資產。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我省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鼓勵設立合資綠色發展基金。
3.鼓勵開展跨國綠色保險風險管理。鼓勵我省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探索使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工具進行環境風險管理。
(八)完善綠色金融發展配套機制。
1.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加快推進金融機構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借助信息共享平臺,暢通綠色信貸信息共享渠道,充分發揮信息在引導資金投向中的基礎作用。建立省級層面的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庫,定期公布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規范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退出機制,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及時剔除出支持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對綠色產業和項目庫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財政貼息,綠色產業、項目庫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推進綠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全面開展四川省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和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在現有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價程序、評價成果運用機制以及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管理平臺。推進工業企業全面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逐步建立四川省企業環境標準化和信用評價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水平。推動將企業環境保護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創新綠色信貸擔保產品,省級建立融資分險機制,推動市(州)、縣(市、區)建立綠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通過分擔部分綠色項目信貸風險損失,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綠色信貸。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研究建立綠色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納入省級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違約風險進行合理分擔。
4.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正向激勵力度。對綠色信貸規模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對符合再貸款申請條件、積極提供綠色信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支持。對積極參與綠色金融、達到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5.強化綠色金融人才建設。推動全省金融機構將綠色金融人才納入人才培育計劃,增強服務綠色金融發展專業能力。定期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招聘專門人員,為建立綠色金融發展長效機制做好人才儲備。建立有關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專業化培訓機制,努力提升對涉及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風險管理能力。
6.積極開展宣傳推廣。大力普及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倡導綠色發展、生產和消費方式,營造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綠色金融機構、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產品的宣傳力度,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細化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效推進。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綠色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
(二)強化監測評估。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牽頭建立綠色金融專項統計制度和評估體系,按季監測,按年評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綠色金融資金的監管;支持四川省金融學會等地方高端智庫開展綠色金融研究,并以此為基礎設立四川綠色金融自律組織,研究設計評價指標體系,明確評價工作組織流程,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
(三)加強執法追責。強化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與社會責任追究機制,加大用能、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方面的檢查執法力度。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環境風險申訴交流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對違反相關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對利益相關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依法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川辦發〔2018〕7號